新華網廣州12月25日電(記者趙東輝)廣東省紀委監察廳24日公佈了對大興煤礦“8·7”礦難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結果,22名政府和管理部門的公職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23名政府和管理部門的公職人員被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審查起訴。18名大徑裏煤礦有限公司有關人員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
今年8月7日,梅州興寧市大興煤礦發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123名礦工死亡。經調查認定,大興煤礦“8·7”特大透水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責任人員共22人,其中廳級幹部4人,處級以下幹部18人。廣東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陳建輝受到行政記大過、黨內警告處分;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黨組成員盧國盛行政記大過、黨內警告處分;梅州市市長、市委副書記何正拔受到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梅州市常務副市長、市委常委蔡小駒受到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興寧市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李忠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興寧市市長、市委副書記曾祥海受到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政府和管理部門公職人員23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廣東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胡建昌涉嫌玩忽職守、受賄罪;廣東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一處處長譚均偉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罪;興寧市副市長李烈民、興寧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局長劉遠浩、興寧市公安局副局長石兆琪、興寧市煤炭局局長鐘觀文等人涉嫌玩忽職守罪。胡建昌等22人已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目前均已移送審查起訴。興寧市國土資源局局長藍定明涉嫌玩忽職守、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