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魯麗説,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現象比較普遍
新華網北京12月28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何魯麗12月28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勞動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時表示,從檢查情況看,貫徹實施勞動法存在許多問題,特別是在建築、輕工、服裝、餐飲服務等勞動密集型行業,中小型非公有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現象比較普遍,有的問題還相當嚴重。
何魯麗指出,目前貫徹實施勞動法主要存在五個問題是:
——勞動合同簽訂率低、期限短、內容不規範。從檢查情況看,中小型非公有制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不到20%,個體經濟組織的簽訂率更低。一些用人單位為規避法定義務,不願與勞動者簽訂長期合同。大部分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內,勞動合同短期化傾向明顯。有的用人單位濫用勞動合同試用期,試用期過後就不續用,以此盤剝勞動者,特別是進城務工人員。許多勞動合同雖然有勞動報酬的條款,但沒有寫明具體數額。有的僅規定勞動者的義務和用人單位的權利,有的甚至規定“生老病死都與企業無關”、“發生事故企業不負任何責任”等違法條款。有些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與勞動者協商,甚至讓勞動者在空白合同上簽字。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沒有得到全面執行,拖欠工資現象仍時有發生,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尚未形成。一些企業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據2005年4月的抽樣調查顯示,12.7%的職工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些企業隨意調高勞動定額、降低計件單價,工人在8小時工作時間內根本無法完成定額任務,變相違反最低工資規定。個別地方最低工資標準偏低,不能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有些地方剋扣和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問題仍然嚴重。一些國有困難企業拖欠職工工資問題仍未得到根本解決。建築企業和勞動密集型加工製造、餐飲服務企業拖欠職工工資問題還很突出,有的企業前清後欠,有的企業主甚至把欠薪當作謀利手段,拖欠後惡意逃匿。
——超時加班現象比較普遍,勞動條件差。相當一部分企業違反勞動法規定,要求勞動者超時加班,並且不付加班工資,特別是一些生産季節性強、突擊任務多的企業,勞動者每日工作長達十幾個小時。一些企業設備陳舊、作業環境差,勞動者直接受粉塵、噪音、高溫甚至有毒有害氣體的危害,工傷事故經常發生,職業病危害嚴重。一些企業不執行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法律規定,不少女職工在孕、産、哺乳期被企業解雇或者不發工資。
——社會保險覆蓋面窄、統籌層次低,欠繳保險費現象嚴重。大量非公有制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沒有參保,大多數進城務工人員也難以按現行制度參保。一些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或採取瞞報工資總額和職工人數的方式少繳社會保險費。
——勞動保障監察力度不足,勞動爭議處理週期長、效率低。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力量不足,手段軟弱,對違法行為查處不力。許多地方僅能對投訴舉報的案件進行查處,沒有建立有效地防範機制;對已經查處的案件懲處力度不夠,達不到震懾違法用人單位的目的。
何魯麗提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七點建議
新華網北京12月28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何魯麗12月28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勞動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時提出了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七點建議。
這七點建議是:
——進一步提高認識,深入貫徹勞動法及保護勞動者的法律法規。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引導用人單位增強社會責任感,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引導廣大勞動者掌握勞動法知識,提高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司法機關要增強執法能力,加大執法力度,切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大力推行積極就業政策,千方百計擴大就業。各級政府要從實際出發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鼓勵自主創業,完善促進就業和再就業的優惠政策,加大對困難群體再就業的扶持力度,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就業制度,統籌城鄉勞動者就業。
——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建議國務院在2006年開展一次勞動合同制度實施情況的檢查,摸清底數,採取有效措施,用三年時間實現各類企業與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積極擴大集體合同覆蓋面。同時,有關部門要制定和完善適用於不同行業的勞動合同示範文本,指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內容規範的勞動合同。加強研究勞務派遣用工等新情況,及時出臺規範措施。
——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切實解決工資拖欠問題。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加大執法力度,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嚴厲查處拒不執行最低工資規定的用人單位。同時,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督促企業在效益增長的同時提高勞動者工資。國務院和有關部門要加強部門協調,在2007年底前基本解決工資歷史拖欠問題。同時,要研究制定從根本上預防和解決拖欠工資問題的有效制度。
——加快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抓緊解決進城務工人員參保問題。要確定進城務工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水平和相應的保障待遇,提高他們的參保積極性。同時,要強化企業參保義務,著力解決中小型非公有制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參保率低的問題,擴大各項社會保險覆蓋面;提高社會保險資金的統籌層次,逐步研究解決養老保險關係異地轉移;加大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徵繳力度,打擊不繳或欠繳社會保險費的違法行為。
——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完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勞動保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日常監察制度,定期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檢查。要加大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力度,建立區域性、行業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完善勞動爭議處理機制,縮短爭議處理時間。加強勞動保障監察、仲裁隊伍建設,健全機構,充實力量,強化手段,保證經費,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
——抓緊制定有關法律,加快勞動法制建設。要加快制訂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勞動爭議處理法、就業促進法等法律,修改完善勞動法。研究在刑法等相關法律中,增加對欠薪逃匿等嚴重違法行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條款。
何魯麗説,勞動法實施在七個方面取得成效
新華網北京12月28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何魯麗12月28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勞動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時説,勞動法實施情況總體是好的。就業形式基本穩定,勞動者合法權益基本得到保障,勞動關係基本和諧穩定,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勞動保障法律制度基本確立。
何魯麗説,勞動法實施取得的成效主要體現在以下7個方面:
——制定配套法規規章,法制觀念不斷增強。國務院制定和公佈了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等7件行政法規;勞動保障部等部門先後制定了50多件部門規章。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有關司法解釋。地方還出臺了一系列法規和政府規章。政府依法行政、企業依法經營、勞動者依法維權意識逐步增強。
——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就業工作成效顯著。從1995年到2004年,城鎮從業人員由l. 9億人增加到2. 65億人;進城務工人員達到1億人,跨省就業的約6000萬人;近三年新增城鎮就業崗位2600萬個;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 3%以內。1998年至2004年,共有1900多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實現了再就業。
——深化勞動用工制度改革,新型勞動關係初步確立。勞動法的頒布實施,推動和深化了勞動用工制度改革,推行了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勞動合同制度、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在國家、省和地市普遍建立了由勞動保障部門、工會、企業代表組織共同參加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從檢查情況看,城鎮國有、集體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85%左右。
——依法規範工資分配,勞動報酬逐步提高。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各地普遍建立了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公佈了月最低工資標準和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到2004年底,全國有33. 9萬個用人單位建立了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全國企業職工年平均工資從1995年的5345元提高到2004年的15559元,扣除物價上漲因素,實際增長了1. 53倍。
——社會保險體系初步建立,覆蓋範圍逐步擴大。截至2005年9月,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大險種的參保人數分別達到1.71億人、1. 33億人、1.05億人、7810萬人和5085萬人,與勞動法實施前的1994年相比,參保人數分別增長0.63倍、32.2倍、0.33倍、3. 3倍、4. 5倍。
——建立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勞動法實施以來,全國有96%的省市縣建立了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初步形成了三級監察執法組織網絡,10年共檢查用人單位760萬戶,查處違法案件160萬件。建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19.5萬個。建立省市縣三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3138個。在2004年處理的各類勞動爭議案件中,有69. 3%通過仲裁程序解決,其中,勞動者勝訴或部分勝訴的佔80%以上。1995年1月至2005年7月,各級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一審案件85.6萬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