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起,湖北省相關單位如果違反規定,增加企業的人力、財力和物力負擔,將會受到主管部門的有效監督。將於2月1日正式施行的《湖北省企業負擔監督條例》為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定出鐵規。
條例明確規定,對於相關單位違反規定增加企業人力、財力和物力負擔的行為,由各級人民政府經濟(經貿)委員會(局)進行監督。其職責包括:監督檢查涉及企業負擔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執行情況;受理有關企業負擔的舉報、投訴,提出意見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組織查處重大複雜的舉報、投訴;督促、協調同級政府有關部門、下一級政府及其企業負擔監督主管部門查處增加企業負擔的案件。
“此次立法的重點在於細化了企業負擔的內容,增加了監督機制的可操作性。”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委主任周冶陶説,條例還特別公開了企業的7種“隱性”負擔。
“以前,如果某部門隱性索要財物,企業只能向其上級投訴。如上級不管,企業就沒辦法。現在企業可向經委投訴,如不能解決,還可向人大投訴。立法後受理投訴成有關機關法定義務,而不是可管可不管了。”周冶陶介紹,對違法增加企業負擔的行為,不單是企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縣級以上政府企業負擔監督主管部門舉報、投訴,有關行政機關應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受理或不受理。決定受理的應限時作出處理決定;決定不受理的應説明理由;對應由其他機關受理的舉報、投訴,一般自收到舉報、投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移送。對重大舉報、投訴事項的處理結果,可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曝光。處罰措施也很明確:對違法增加企業負擔的單位和個人責令改正,對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給企業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武漢鋼鐵(集團)公司有關部門領導告訴記者:“條例為企業創造了更好的發展環境,特別使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有了抵禦不合法負擔的法律武器,能有效解決企業負擔過重的難題。”此間也有人士擔心,這件好事能否真正落到實處。人民日報將繼續關注。(記者 田豆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