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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起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調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5日電(記者呂諾)2006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的專業測試近日陸續開始。記者5日從教育部高校學生司了解到,從 2006年起,報考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的文史類考生、理工類考生數學成績均計入文化考試總成績,停止中等藝術學校(附中)推薦免試生工作。今後,藝術類專業考生必須全面提升自身文化和專業素質。

    所有報考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包括招生院校自行組織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兩種形式。根據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專業考試合格的標準可根據各個專業的特點和要求自行確定,確定考試合格人數一般不超過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數的3至5倍。為確保專業考試公平公正,教育部要求主觀題目須有兩人以上閱評,對視唱、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須組成專家小組進行測評,考試結果要有成績和記錄,並要保留考生專業考試試卷一年,以便備查。

    根據教育部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應于2006年2月底前結束。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應于3月底前結束。4月15日前,招生院校或省級招辦應將專業考試合格證寄送(發)考生本人。取得藝術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須在戶口所在地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

    中央戲劇學院、中央美術學院、中央音樂學院等31所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專業本、專科(高職)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他招生院校對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要求,按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劃定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本科線不應低於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二批次本科線的60%,專科線可根據招生院校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安排的招生計劃數和考生考試成績,綜合考慮後確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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