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4日電(記者劉錚)“對化肥批發和零售價格,仍實行進銷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價等形式管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負責人14日明確表示。
春耕將至,穩定化肥價格再次成為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重點。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出的《關於做好2006年化肥生産供應和價格調控工作的通知》説,今年要繼續促進化肥生産流通、控制化肥出口和加強化肥流通領域價格管理。
國家將繼續對化肥生産用電實行優惠電價;繼續暫免徵收尿素産品增值稅;繼續對化肥鐵路運輸免收鐵路建設基金;繼續暫停對尿素、磷酸二銨等的出口退稅;繼續對尿素出口徵收季節性暫定關稅。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解釋,此舉是為了促進化肥生産流通,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促進農業特別是糧食生産,保護農民利益。
通知要求,切實做好化肥淡季商業儲備工作,各承儲企業要按承儲協議的規定,積極組織落實貨源,及時儲備到位。已建立省級化肥淡季儲備省份的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要督促企業完成任務,尚未建立省級儲備的省份要抓緊建立省級化肥淡季儲備。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強調,繼續加強市場監管,深入開展化肥等農資價格市場檢查,對價格違法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並選擇典型價格違法案件予以公開曝光。嚴厲打擊經營假冒偽劣化肥、摻雜使假等不正當競爭和坑農害農行為,保護廣大農民的合法權益。嚴禁地方封鎖,維護統一規範、競爭有序的化肥市場秩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