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桂林2月23日電(記者劉水玉)全國各級檢察機關2005年全年立案查處檢察人員違紀違法案件255件307人,給予紀律處分292人,同比下降15.4%。這是記者23日在廣西桂林召開的全國檢察機關紀檢監察工作會議上獲悉的。
中央紀委駐高檢院紀檢組組長葉青純在會議上強調,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重點抓好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兩個環節,當前責任追究的重點是: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或對上級檢察院決定、指示拒不執行的;違反領導幹部“六個嚴禁”規定的;發生重大辦案安全事故,造成當事人脫逃、傷殘、死亡或刑訊逼供造成惡劣影響的;違法辦案造成冤、錯案的;檢察機關內部發生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的。凡發生上述這些方面的問題,在查處直接責任人的同時,必須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葉青純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深入開展糾風專項治理工作,全面加強黨風檢風建設。一是堅決糾正執法辦案中侵犯當事人人身權利的問題。嚴禁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非法拘禁、濫用強制措施和變相體罰等。二是堅決糾正執法辦案中的利益驅動問題。嚴禁違法違規查封、扣押、凍結款物或違法違規處理扣押、凍結款物;嚴禁違反規定佔用發案單位的交通、通訊工具或者到涉案單位報銷費用;嚴禁拉贊助,私設“小金庫”,搞違法創收。三是堅決糾正越權辦案,違法插手經濟糾紛的問題。四是堅決糾正特權思想、霸道作風和濫用檢察職權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