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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復丹江口庫區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保規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27日   來源:水利部網站

    2006年2月10日,國務院對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環保總局和南水北調辦商有關部門報送的《關於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規劃的請示》(發改地區[2006]104號)進行批復(國函[2006]10號),原則同意《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規劃》(以下簡稱《規劃》),並要求湖北、河南、陜西省人民政府和國家發改委、水利部、環保總局、南水北調辦等10部辦委局認真組織實施,力爭通過5到15年的努力,確保丹江口庫區水質長期穩定達標,庫區及上遊地區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國務院從七個方面對《規劃》請示進行了批復。批復指出,《規劃》是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依據。《規劃》的實施,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突出重點,統籌安排,強化管理。要遵循“預防為主、保護優先”的原則,防止産生新的污染源和水土流失,切實做好近期防治工作,加強水源地保護。

    批復明確,河南、湖北、陜西省人民政府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規劃》涉及的近期項目納入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工程總體方案,與南水北調主體工程同步實施,所需資金列入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工程總投資,從中央財政、地方自籌和社會融資等多渠道籌措。遠期項目逐步納入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批復要求,三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規劃》實施的領導和協調,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要將《規劃》內容納入地方“十一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計劃,逐級落實防治目標和任務。

    批復強調,對《規劃》中涉及的建設項目,要認真做好前期工作,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投資,並按基本建設程序報批後逐步實施。項目建成後,要加強運營管理和監督,充分發揮投資效益。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加強領導,統籌協調,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確保《規劃》順利實施,確保南水北調中線調水水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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