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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抓緊研究建立選人用人機制和隊伍管理機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02日   來源:公安部網站

    公安部正抓緊研究建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相適應、具有鮮明公安特色的選人用人機制、隊伍管理機制。

    公安部政治部主任蔡安季在全國公安機關反腐倡廉暨第二次警務督察工作會議上説,今年公安政治工作要緊緊圍繞基層基礎建設,以正規化建設為主線,以《公務員法》頒布實施為契機,繼續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決定》和“二十公”精神,大力加強公安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組織建設、能力建設和形象建設,為各項公安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思想和組織保證。

    在加強班子建設方面,一要以地方黨委、政府換屆為契機,狠抓中央《決定》的貫徹落實,繼續推動同級黨委常委或政府副職兼任公安機關主要領導。同時,爭取中央有關部門的支持,儘快修改下發公安機關領導幹部任職條件,明確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具備的任職條件。二要推動公安機關領導幹部上下交流和異地交流任職,促進幹部健康成長和廉潔從政。三要組織省、市級公安機關對縣市區公安機關和基層所隊領導班子進行考察摸底,指導各地調整加強一批工作不得力的領導班子。四要全面推行領導幹部首任必訓制度,突出抓好對基層所隊長的任職培訓,努力提高各級領導班子幹工作、帶隊伍的能力和水平。

    在加強教育訓練方面,要按照“苦練基本功”的要求,以確保基層民警“三懂四會”為目標,進一步強化教育訓練,全面提高公安隊伍的整體素質、執法水平和綜合作戰能力。要深化全警大練兵,完善經常性練兵機制,建立健全練兵保障機制,建立分級分類的民警訓練標準體系,推動基層公安民警苦練基本功,進一步完善部、省、市、縣四級公安民警訓練網絡。

    在制度建設方面,要從最基本、最核心的法規入手,進一步建立健全隊伍管理法規規章和制度規範。《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已列入國務院2006年立法工作計劃,以解決公安機關機構設置不規範、警力配置不科學、職責不清、效率不高、保障不力等問題。要以《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出臺為契機,抓緊修訂《人民警察警銜條例》及配套規章制度,確保隊伍管理法規的權威性、統一性。(馬永梅、孫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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