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針對當前表彰獎勵對象警種分佈不平衡,獎勵考核工作缺乏規範和健全的機制等在表彰獎勵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公安部圍繞開展“基層基礎建設年”活動的統一部署,就加強公安機關表彰獎勵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今年的表彰獎勵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對表彰獎勵工作的領導,及時發現、培養和表彰、樹立一批在基層基礎建設工作中涌現的先進典型,堅持以典型引路,不斷推動“基層基礎建設年”活動的深入開展。要採取多種形式,對在維護穩定、管理治安、打擊犯罪、處置突發事件和搶險救災等各項公安保衛工作中涌現的先進集體和模範人物,繼續大張旗鼓地進行表彰獎勵。2006年底,要以公安基層所隊及其民警為重點,認真做好全國特級優秀人民警察和2005至2006年度全國優秀公安局、優秀公安基層單位和優秀人民警察的評選推薦工作。
各級公安機關要採取有效措施拓展獎勵面,既要突出重點,又要統籌兼顧,切實解決警種、部門之間表彰獎勵不平衡的問題。嚴格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獎勵條令》的有關規定,糾正獎勵比例過高或過低的問題。針對評選表彰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從健全完善規章制度入手,切實加強對評選表彰活動的規範和管理。進一步完善獎勵公示工作,從明確考核內容、創新考核方法和建立考核責任制等方面進一步規範獎勵考核工作,逐步建立起科學、完善的考核工作機制。認真做好先進典型的繼續教育、培養工作,努力為先進典型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各地表彰獎勵工作部門要以“基層基礎建設年”活動為契機,以推進表彰獎勵工作信息化建設和應用為著力點,大力強化立功受獎信息資料的採集、積累、分析和研究,通過多種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斷加強基礎工作,強化自身建設,為做好表彰獎勵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