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7日電(記者張建平)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離不開金融業的支持與發展。“十一五”時期,我國金融領域的改革發展和制度建設要在六個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
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順利實施、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邁出重要一步、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平穩啟動、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擴大到30個省份……金融業近年來改革發展亮點頻現,引人注目。
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我國正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這對金融業的改革發展提出了更高、更緊迫的要求。按照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今年底我國銀行業將向外資全面開放,銀行業改革發展面臨更加開放的國際環境。
當前,金融業改革發展處於戰略機遇期與矛盾凸顯期並存的關鍵時期,機遇與挑戰並存。面對新形勢,剛剛繪就的“十一五”發展藍圖勾畫出金融業改革發展六大著力點:
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鼓勵、支持金融組織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積極發展小額信貸,引導社會資金投向農業和農村。規範發展適合農村特點的金融組織,發揮農村信用社的支農作用,建立健全農村金融體系。
有序發展金融服務業。規範發展多種所有制形式的中小銀行以及證券公司、財務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鼓勵金融創新,穩步發展綜合類金融服務,支持發展網上金融服務。積極發展面向中小企業的融資和小額信貸。拓寬保險服務領域和保險資金運用渠道。
深化金融企業改革。積極推進國有商業銀行綜合改革,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股份制銀行。合理確定政策性銀行職能定位,健全自我約束機制、風險調控機制和風險補償機制。穩步發展多種所有制金融企業,鼓勵社會資金參與中小金融機構的設立、重組與改造。
加快發展直接融資。積極發展股票、債券等資本市場,穩步發展期貨市場。推進證券發行、交易、並購等基礎性制度建設,促進上市公司、證券經營機構規範運作,建立多層次市場體系,完善市場功能,拓寬資金入市渠道,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健全金融調控機制。加強貨幣政策與其他宏觀政策的相互協調配合,完善金融調控體系。建立健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保險市場有機結合、協調發展的機制,維護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穩步發展貨幣市場,理順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完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完善金融監管體制。建立金融風險識別、預警和控制體系,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規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建立相應的存款保險、投資者保護和保險保障制度。提高金融監管水平,加強風險監管和資本充足率約束,建立健全銀行、證券、保險監管機構間以及同宏觀調控部門的協調機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