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9日電(記者張曉松)審計署29日發佈的今年第2號審計公告顯示,2004年12月26日印度洋海嘯發生次日,中國政府即宣佈向受災國提供2163萬元人民幣緊急救災援助;隨著災情嚴重性的逐步顯現,又增加5億元人民幣用於緊急救災和災後重建,並提供2000萬美元用於聯合國框架內的援助行動,使救災援助總額達68763萬元人民幣。
自2005年3月開始,審計機關對實施印度洋海嘯對外緊急救災援助的情況(截至2005年2月底)進行了專項審計。審計結果表明,中國政府通過直接提供現匯、物資援助以及派遣醫療隊、國際救援隊等多種方式,向各有關受災國政府及聯合國有關機構提供了我國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緊急救援,緊急啟運10架次飛機,提供了包括生活必需品、藥品、醫療器械、通訊設備等在內的663噸、3410立方米的救災物資援助;先後派出7批次共計140人的醫療、地震、DNA檢測等救援隊。
此外,為做好災後重建工作,中國商務部等部門代表我國政府就災後重建項目的具體安排情況,與有關受災國進行了多次磋商,並履行了政府間換文手續。至2005年2月底,已安排學校活動板房、地震監測和海嘯報警系統、漁業碼頭修復等多個項目。這些援建項目將按照有關對外承諾陸續付諸實施。
經審計,此次緊急救援資金、物資的管理及救援費用支出的總體情況良好,未發現虛報冒領、挪用、貪污、私分等違法違規和損失浪費問題。審計也發現,少量救援物資的管理手續還不夠規範,部分援助物資的生産日期和標識等與國際通行做法不夠一致,不便於受援國及受援災民辨識,有的産生了誤解。這些問題一經指出,有關部門和單位高度重視,立即採取措施進行了改進和完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