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4月2日電(記者許祖華)陜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4月2日通過了《陜西省濕地保護條例》,以立法的形式對有著“地球之腎”之稱的濕地資源加強保護。
《條例》規定,開發利用天然濕地資源應當按照濕地保護規劃進行,不得破壞濕地生態系統的基本功能,不得破壞野生動植物棲息和生長環境。被禁止的行為包括:在天然濕地範圍內開墾、燒荒;擅自排放濕地蓄水;破壞魚類等水生生物洄遊通道或者野生動物棲息地;擅自採砂、採石、採礦、挖塘;擅自砍伐林木、採集野生植物,獵捕野生動物、撿拾鳥卵或者採用滅絕性方式捕撈魚類及其他水生生物;向天然濕地內排放超標污水或者有毒有害氣體,投放可能危害水體、水生生物的化學物品;向天然濕地及其周邊一公里範圍內傾倒固體廢棄物;擅自向天然濕地引入外來物種。
將從2006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條例》還對違反條例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做了具體的規定。
陜西省有面積100公頃以上的濕地168塊,總面積29.3萬公頃,佔全省土地總面積的1.4%,不及全國平均水平的一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