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
新華社北京4月6日電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4〕8號),充分發揮青少年宮、少年宮、青少年學生活動中心、兒童活動中心、科技館等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重要作用,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總的要求
1.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是與學校教育相互聯絡、相互補充、促進青少年全面發展的實踐課堂,是服務、凝聚、教育廣大未成年人的活動平臺,是加強思想道德建設、推進素質教育、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重要陣地,在教育引導未成年人樹立理想信念、錘煉道德品質、養成行為習慣、提高科學素質、發展興趣愛好、增強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2.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採取積極措施,加強建設,規範管理,突出服務,紮實工作,初步形成了覆蓋全國大中城市及部分縣區的校外活動場所網絡。各類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積極拓展教育內容,創新活動載體,改進服務方式,廣泛開展思想道德建設、科學技術普及、文藝體育培訓、勞動技能鍛鍊等教育實踐活動,有力地促進了未成年人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3.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廣大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長,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還存在一些不適應的地方。主要是:活動場所總量不足,分佈不均,發展不平衡;一些活動場所側重於經營性創收,偏重於培養特專長學生,未能充分體現公益性原則和面向廣大未成年人的服務宗旨;校外活動與學校教育銜接不緊密;管理體制不順,投入保障機制不健全,內部運行缺乏活力,發展後勁不足,等等。這些問題制約了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功能的發揮,影響了校外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迫切需要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4.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切實加強和改進未成
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是關係到造福億萬青少年、教育培養下一代的重要任務。我們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確保廣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全面發展,確保黨和國家事業後繼有人、興旺發達的高度,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認真總結經驗教訓,調整發展思路,在鞏固已有成果的基礎上,採取切實措施,加強薄弱環節,解決存在問題,努力開創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5.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總的要求是: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深入貫徹《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以貼近和服務廣大未成年人為宗旨,以加強思想道德教育為核心,以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明確定位、完善功能,統籌規劃、加快建設,理順體制、整合資源,健全機制、改善服務,逐步形成佈局合理、功能完備、充滿活力、可持續發展的校外活動場所網絡,使廣大未成年人在豐富多彩的校外活動中增長知識,開闊眼界,陶冶情操,提高能力,愉悅身心,健康成長。
二、始終堅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公益性質
6.由各級政府投資建設的專門為未成年人提供公共服務的青少年宮、少年宮、青少年學生活動中心、兒童活動中心、科技館等場所,是公益性事業單位。要始終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切實把公益性原則落到實處。
7.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要堅持面向廣大未成年人,使他們充分享有校外活動場所提供的公共服務。要堅持以普及性活動為主,力求豐富多彩、生動活潑,把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其中,滿足未成年人多種多樣的興趣愛好。要堅持常年開放,節假日的開放時間要適當延長,增強接待能力,提高場所利用率,為未成年人更好地參加校外活動創造條件。
8.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不得開展以贏利為目的的經營性創收。對集體組織的普及性教育實踐活動和文體活動要實行免費。對確需集中食宿和使用消耗品的集體活動,以及特專長培訓項目,只能收取成本費用,對特困家庭的未成年人要全部免費。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收費項目必須經當地財政和物價部門核準。
9.制定《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公益性評估標準》,從服務對象、活動內容、時間安排、服務質量、經費使用等方面設置相應指標,定期進行考核、評估,並將考評結果作為財政支持的依據。對違背公益性原則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不再享受公益性事業單位的相關優惠政策。
三、充分發揮不同類型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教育服務功能
10.各類青少年宮、少年宮、青少年學生活動中心、兒童活動中心、科技館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要根據自身類型和規模,結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接受能力和實際需要,明確功能定位,發揮各自優勢,實現資源共享,滿足未成年人多樣化的校外活動需求。
11.大中城市的中心青少年宮、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等,要充分發揮示範帶動、人才培養、服務指導的功能。要利用基礎設施好、師資力量強的優勢,在項目設計、活動組織、運行模式等方面進行積極探索,為基層校外活動場所提供示範;要在積極開展普及性教育實踐活動的基礎上,發現和培養優秀人才;要在加強自身發展的同時,發揮好領頭作用,為基層校外活動場所提供業務指導和諮詢服務。
12.城區和縣(市)的青少年宮、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等,要充分發揮普及推廣、興趣培養、體驗實踐的功能。要針對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精心設計和廣泛開展經常性、大眾化、參與面廣、實踐性強的校外活動;要結合學校的課程設置,組織開展生動活潑、怡情益智的文體、科技等興趣小組和社團活動,使廣大未成年人在形式多樣的校外活動中,培養興趣愛好,發揮發展特長,得到鍛鍊和提高。
13.社區和農村的校外活動場所要充分發揮貼近基層、就近就便的優勢,與所在地學校密切配合,利用節假日和課餘時間,組織開展小型多樣的主題教育、文體娛樂和公益服務等活動,組織開展家長和學生共同參與的親子活動。要把社區和農村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與“四進社區”、“三下鄉”、志願服務等活動結合起來,整合利用各種教育資源,充實活動內容,豐富校外生活。
14.青少年學生活動中心等校外活動場所要充分發揮體驗性、實踐性、參與性強的優勢,組織學生集中開展生産勞動、軍事訓練、素質拓展等活動,讓學生在親身體驗和直接參與中,樹立勞動觀念,提高動手能力,增強團隊精神,磨練意志品質。
15.各類科技館要積極拓展為未成年人服務的功能。要切實改進展覽方式,充實適合未成年人的展出內容,增強展館的吸引力。要利用展館資源,開展面向未成年人的科普活動,引導青少年走近科學、熱愛科學。要走出館門、走進學校、深入社區和農村,利用科普大篷車、科普小分隊等各種形式,傳播科技知識,支持和指導學校和基層的科普活動。
四、積極促進校外活動與學校教育的有效銜接
16.積極探索建立健全校外活動與學校教育有效銜接的工作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共青團、婦聯、科協等校外活動場所的主管部門,對校外教育資源進行調查摸底,根據不同場所的功能和特點,結合學校的課程設置,統籌安排校外活動。要把校外活動列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逐步做到學生平均每週有半天時間參加校外活動,實現校外活動的經常化和制度化。要把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校外活動以及學生參加校外活動的情況,作為對學校和學生進行綜合評價的重要內容。
17.中小學校要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統籌安排,結合推進新一輪課程改革,把校外實踐活動排入課程表,切實保證活動時間,並做好具體組織工作。要增加德育、科 學、文史、藝術、體育等方面課程的實踐環節,充分利用校外活動場所開展現場教學。
18.各類校外活動場所要加強與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聯絡,積極主動地為學生參加校外活動提供週到優質的服務。要根據學校校外活動的需要,及時調整活動內容,精心設計開發與學校教育教學有機結合的活動項目,積極探索參與式、體驗式、互動式的活動方式,創新活動載體,並配備相應的輔導講解人員,使校外活動與學校教育相互補充、相互促進。
19.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中小學生參加校外活動的安全問題,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學校要開展必要的自護自救教育,增強中小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能力。校外活動場所要切實保證活動場地、設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備安全保護人員,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誌,防止意外事故發生。要建立完善中小學生校外活動人身安全保險制度和相關配套制度。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可為學生參加校外活動和各種社會實踐活動購買保險,鼓勵中小學參加學校責任保險,提倡學生自願參加意外傷害保險。
五、切實加強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規劃和建設
20.各級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大中城市要逐步建立佈局合理、規模適當、經濟實用、功能配套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十一五”期間要實現每個城區、縣(市)都有一所綜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建設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社區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在城市的舊區改建或新區開發建設中,配套建設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人口規模在30000━50000人以上的居住區要建設文化活動中心,人口規模在7000━15000人的居住小區要建設文化活動站,重點鎮和縣城關鎮要設置文化活動站或青少年之家。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站)中都要開闢專門供未成年人活動的場地。
21.加大農村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規劃和建設力度。要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加快發展農村文化教育事業的要求,加強農村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各地可因地制宜,依託基礎設施較好的鄉鎮中心學校或其他社會資源,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建立鄉村少年兒童活動場所,為農村未成年人就近就便參加校外活動提供條件。農村現有的宣傳文化中心(站)、科技活動站等要開闢未成年人活動場地。要研究制定農村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制度規範,在設施配置、管理模式、活動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22.進一步拓寬渠道,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鼓勵社會各界通過捐贈、資助等方式,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開展公益性活動。
六、認真落實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財政保障和稅收優惠政策
23.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改造資金以各級政府投入為主。國家對中西部地區和貧困地區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改造予以支持和補助。在總結評估“十五”期間“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維護專項彩票公益金”執行情況的基礎上,研究“十一五”期間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的投入方式和力度。
24.各級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運轉、維護和開展公益性活動的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切實予以保障。中央財政通過逐步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對中西部地區和貧困地區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運轉和維護予以支持。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使用經費的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25.實行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符合現行營業稅政策規定的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用於事業發展;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中符合現行政策規定的自用房産、土地免徵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包括新建)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
七、努力建設高素質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工作隊伍
26.充實優化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工作隊伍。各級政府要加強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工作隊伍建設,建立科學合理的隊伍結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辦法。精心選拔熱愛校外教育事業、思想素質好、懂業務、會管理的優秀人才充實到領導崗位,提高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管理水平。
27.加強校外教育人才培養工作。高等師範院校和教育學院可根據自身條件,開設校外教育課程。在碩士、博士學位的相關專業和學科中,可設置校外教育研究方向。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教師的繼續教育納入教師崗位培訓計劃,不斷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
28.調動整合社會力量,參與校外活動場所工作。高度重視少先隊組織在少年兒童校外教育中的作用,支持少先隊利用校外場所開展豐富多彩的實踐教育活動,提高少年兒童綜合素質。充分發揮青少年宮協會、教育學會、家庭教育學會、青少年科技輔導員協會等社團組織的作用,吸引各方面人才,為未成年人校外活動貢獻力量。鼓勵支持志願者、離退休老同志,以及文藝、體育、科技工作者,為未成年人校外活動提供義務服務。組織高等院校、社科研究機構的有關專家,開展校外教育理論研究,為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工作提供理論支持。
八、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
29.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領導,把這項工作擺上議事日程,及時掌握工作情況,研究解決重要問題。各級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要把這項工作納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總體佈局,予以高度重視,加強督促指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定期對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建設、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被擠佔、挪用、租借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要限期退還,服務對象和活動內容名不副實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要限期改正。對不適宜未成年人參與的活動項目和服務內容要堅決予以清除。
30.切實發揮“全國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聯席會議”的統籌協調職能。聯席會議要建立規範化、制度化的議事制度,定期召開會議,制定發展規劃,研究相關政策,協調重大問題,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活動,做好培訓和表彰獎勵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教育部,教育部、團中央、全國婦聯等有關成員單位派人參加,具體負責聯席會議日常事務和有關工作的落實。
31.理順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管理體制。教育行政部門和共青團、婦聯、科協等組織所屬現有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原隸屬關係不變。今後,由專項彩票公益金資助建設的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原則上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並注重發揮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的積極作用。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聯絡,積極配合,共同做好校外教育工作。
32.完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管理制度。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根據不同類型校外活動場所的實際,制定行業管理標準,建立考核評價體系,規範對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管理。各類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要進一步深化內部改革,完善規章制度,增強自身發展活力,改進管理工作,提高服務水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