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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調整信託投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8日   來源:經濟日報

    為方便公眾真實、準確、完整地掌握信託信息,近日銀監會根據首次信息披露情況對《信託投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調整,並公佈了第二批對外披露信息的17家信託投資公司名單。

    據悉,此次調整主要對信息披露中的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摘要的內容與格式進行了修改和完善。主要為:一是強化明示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及關聯責任;二是實現公司實際控制人的透明化;三是繁簡有度,強調實效;四是全面突出年報披露內容的標準化、格式化及數量化。同時,還進一步加強了對仲介機構資質的審查和問責。對在信息披露中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事實的信託投資公司和相關責任人,銀監會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一律移交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2005年1月銀監會《信託投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正式發佈實施。首批共35家信託投資公司披露了年度報告。

    銀監會新聞發言人賴小民説,信託公司進行信息披露在我國尚屬首次,這項措施對加強信託公司誠信經營,提高監管效率以及幫助廣大投資人有效決策具有重大意義。銀監會將根據反映出的新情況,新問題,按照與時俱進的精神,不斷總結經驗、不斷完善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促進我國信託業健康持續發展。(記者 梁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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