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春5月6日電(杜學靜、李瞧)在最近結束的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工作中,吉林省進一步完善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目前吉林正著手推行企業年金制度,以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企業年金、基本養老保險以及個人的商業養老保險,共同構成養老保障的三大支柱。
吉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崔力夫介紹説,企業年金是職工與企業的自願行為,不屬於國家強制範圍。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其中,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一般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六分之一。
據了解,企業年金制度是提高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的有效方式。建立年金制度的企業,其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一次或多次定期領取企業年金。企業年金可以繼承,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餘額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
目前,吉林省已有部分企業與基金管理機構達成了初步委託合作意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