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要求,從2006年8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換發稅務登記證,要將房屋、土地、車船的有關情況納入稅務登記管理。
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實施稅務管理的首要環節,是取得稅源信息的重要渠道。納稅人有義務在辦理稅務登記時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的證明、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認真做好房屋、土地、車船有關情況的登記工作,確保通過換證工作,切實摸清房産稅(城市房地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的總體稅源及分佈情況。要充分利用有關部門的信息,核實房地産稅收和車船稅收的稅源情況,查找漏徵漏管的房地産和車船。
據悉,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將利用所取得的房屋、土地、車船登記信息,建立並完善房産稅(城市房地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的稅源數據庫。通過加強房地産稅收一體化、車輛稅收一條龍管理等方式,結合房産、土地、公安等管理部門的信息,逐步構建稅源監控平臺,對房地産和車船的稅源實行動態管理和監控。(記者 孫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