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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黃陵"9·15"瓦斯爆炸瞞報事故責任人被處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西安5月24日電(記者石志勇)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近日下發文件,對2005年9月發生的陜西省黃陵縣“9·15”特大瓦斯爆炸瞞報事故調查處理意見進行了批復,對22名責任者做出了處理決定,並要求陜西省政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落實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處分決定。

    2005年9月15日,延安市所轄的黃陵縣店頭鎮七豐村溝西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名礦工遇難,1人重傷,4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363.4萬元。事故發生後,該礦礦主及黃陵縣煤炭局和縣政府分管領導蓄意隱瞞事故,在社會上造成極壞影響。

    事故被查實後,陜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和陜西省政府有關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在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和責任的基礎上,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日前,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對這起事故進行了批復結案,對22名責任人作出了處理決定。其中,瓦斯檢查員陳建龍、包工隊負責人張紅亮、礦長賀明山等7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予黃陵縣煤炭局技術負責人王玉民、安檢站站長、黨支部書記徐文龍、副局長李峰濤等3人行政撤職處分,並建議給予留黨察看2年處分;給予黃陵縣副縣長張清泉行政撤職處分,並建議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黃陵縣煤炭局局長、黨委書記白文傑鋻於其還存在其他違法違紀問題、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待結案時並案處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的批復還責成黃陵縣人民政府就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向延安市人民政府做出書面檢查;責成延安市人民政府就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向省政府做出書面檢查。要求陜西省有關部門依法吊銷七豐村溝西煤礦相關證照,依法實施關閉。由陜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銅川監察分局依法對該礦處罰款231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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