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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不得收取借讀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西安6月9日電(記者 許祖華) 陜西省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校一律不得收取借讀費,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校的收費行為。

    根據陜西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下發的通知,對援外、支邊及野外作業人員和現役軍人子女需投親靠友借讀的,由借讀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就近安排入學,不得收取借讀費。對暫未被地方政府接收的企事業單位所屬中小學校接收非本單位子女就讀可按規定另行收取借讀費。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校只能收取課本費一項代辦費項目。課本費標準按省教育廳公佈的必須配備的學生用書(不含教輔資料)及招投標中標零售價格據實核收。

    通知要求任何部門、任何學校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不得搭車收費。作業本等學習用具、教輔資料及生活用品堅持由學生自願購買。同時做好收費公示工作,自覺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堅決杜絕各種形式的亂收費,對學校的亂收費行為將嚴肅查處。情節惡劣的要公開曝光,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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