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6月13日電(記者周立民)安徽省黨政機關“除重要特殊公務外,禁止在工作日及節假日執行公務時午間飲酒或飲含有酒精的飲料,違反規定的,將視情節給予處分”。安徽省2005年向全省發佈了這條“禁酒令”。目前,全省已有70名違反“禁酒令”的“貪杯”公務人員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記者從安徽省紀委獲悉,安徽省2005年4月1日出臺了《關於在全省黨政機關實行執行公務時午間禁止飲酒的規定》。“禁酒令”頒布以來,安徽省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違反“禁酒令”案件40起,給予黨紀政紀處分70人,組織處理6人;涉及鄉科級幹部52人,縣處級幹部1人。據介紹,從查處案件來看,一是違紀者多為鄉鎮和基層黨員幹部;二是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明目張膽,頂風違紀,有的酒後失態,耍酒瘋、吵嘴、打架,直至頭破血流,嚴重影響黨政機關形象,在社會上産生很壞影響。
日前,安徽省紀委、監察廳向全省發出《關於嚴肅查處違反“禁酒令”行為的通報》,對六安市裕安區物價局檢查組執行公務時午間飲酒並導致流血鬥毆事件等6起典型案件進行了通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