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6月13日電(記者馮國)陜西省環保局日前出臺了渭河排污許可證制度,要求凡是向渭河流域排污的單位,必須申領排污許可證,以嚴格控制渭河流域污染物排放總量,切實改善渭河水質。
按照規定,凡向渭河流域水體直接或間接排放水污染物的單位,必須在領取排污許可證後方可排污。領取許可證必須符合三種條件:一是生産裝置和工藝及污染治理設施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定;二是排污口規範化整治達到國家要求,並做到達標排放;三是根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安裝在線監測儀器、污水流量裝置或者有安裝計劃。
持有排污許可證的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嚴禁超過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環境排放污染物。在有效期限內,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種類、總量、濃度擬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在發生重大變化30個工作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變更申請,重新換發排污許可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