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6月29日電(記者 白冰 蘇曉)2003年6月29日,《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簡稱“安排”)正式簽署,並於2004年1月1日開始實施。以下幾組數字,展示出“安排”為內地與香港經貿發展注入了動力。
貨物貿易:截至2006年5月31日,香港已批出13037宗“安排”下的原産地證書申請,向內地出口貨品總值已超過46億港元。
個體工商戶:截至2006年3月底,已有2040名香港居民在內地申辦成為個體工商戶,註冊資金1.14億元人民幣。在全國22個省份已有港人經營個體工商戶。
服務貿易:截至2006年5月31日,香港特區政府工業貿易署共收到1004份《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申請,涉及951家香港企業。其中最受歡迎的行業包括物流和運輸、分銷、廣告、建築和管理諮詢。
資格互認:內地與香港有關專業團體和規管機構已簽署了9項專業資格互認協議或安排。截至目前,內地與香港已有1290人順利獲得互認專業資格。
貿易投資:內地與香港同意在7個領域加強合作,包括貿易投資促進、通關便利化、商品檢驗檢疫·食品安全·質量標準、電子商務、法律法規透明度、中小企業合作、中醫藥産業合作。
法律服務:現有67家香港律師事務所在內地設有代表機構。2005年開始,司法部在香港設立考場舉行國家司法考試,共有240名香港居民完成考試。
視聽服務:2004年和2005年,內地與香港合拍影片共64部,包括破票房紀錄的《功夫》及《十面埋伏》。3家香港公司獲准在內地經營電影院。
人民幣業務:香港可經營人民幣業務持牌銀行39家。截至2006年4月底,在港人民幣存款為227億元。
觀光旅遊:“個人遊”已在內地44個城市實行,內地遊客以“個人遊”方式到香港旅遊已超過1300萬人次。
創造就業:“安排”實施頭兩年,為香港創造了2.9萬個新職位,帶來5億港元的額外旅客消費,新增54億港元服務收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