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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新規7月1日起實施 新增或調整3交易規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30日   來源:經濟日報

    滬深證交所29日發出通知稱,新修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已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並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交易規則》實行後,兩個證交所相關規則及業務通知中與之衝突的內容,將自行失效。

    根據新《交易規則》規定,集合競價自7月1日起將調整為開放式集合競價,具體調整為:9:15—9:25,即時行情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格、虛擬開盤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和虛擬未匹配量;9:15—9:20可以接收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9:20—9:25可以接收申報,但不可以撤銷申報。據了解,為保證券商及其營業部櫃面系統變更的順利實施,市價申報、申報價格控制、交易公開信息等業務調整將於8月7日實施。

    此外,新《交易規則》還新增或調整了以下3個交易規則:

    一是新增了市價申報。即增加了最優5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和最優5檔剩餘轉限價申報。

    二是調整申報價格控制。首先,對於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集合競價階段調整為:股票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20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50%;基金、債券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150%,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70%。其次,對於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連續競價階段調整為:申報價格不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的110%,且不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的90%;同時不高於上述最高申報價和最低申報價平均數的130%,且不低於該平均數的70%。

    三是完善交易公開信息內容。第一,當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劃定需公佈交易公開信息的證券範圍:由日收盤價格漲跌幅比例超過7%(含7%)的前5隻A股票(基金)調整為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達到±7%的各前3隻股票(基金)。第二,需公佈交易公開信息的證券範圍擴大至:日價格振幅達到15%的前3隻股票(基金)、日換手率達到20%的前3隻股票(基金),以及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閉式基金。第三,公佈的交易公開信息內容:由當日成交金額最大的5家券商營業部或席位的名稱及成交金額調整為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第四,增加了股票和封閉式基金異常波動的標準: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ST股票和*ST股票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5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並且該股票、封閉式基金連續3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的。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閉式基金除外。第五,對於異常波動股票、封閉式基金,公佈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5家券商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第六,對於涉嫌違法違規交易而實施特別停牌的證券,可根據需要公佈成交金額最大的5家券商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數量和買入、賣出金額;股份統計信息;交易所認為應披露的其他信息。

    上證所有關負責人表示,由於上述業務調整涉及券商及其營業部櫃面系統的變更,為保證新《交易規則》按時順利實施,各券商須認真學習新《交易規則》的各項內容,並組織所屬證券營業部向投資者進行廣泛宣傳,同時積極做好有關業務調整和技術準備。(記者賈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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