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7月23日電(記者蔡玉高)南京公積金提取辦法出臺新規。剛剛通過的《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從今年10月1日起,繳存了公積金的南京市民就可以按月提取公積金還貸了,這一新規將大大減輕需要還房貸的市民的負擔。
按照以往的規定,繳存公積金的南京市民在憑藉購房合同一次性提取公積金餘額後,若要再想利用公積金來還貸的話,就只能委託銀行每年將公積金賬戶中的餘額轉賬一次,用來償還貸款本金,這對於減輕市民每月償還房貸壓力並無太大作用。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人士表示,目前他們正在對整體系統進行更新,以便從技術上支持按月轉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