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9億選民的全國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在各地陸續開展
新華社北京7月25日電(記者田雨)一次涉及9億選民的換屆選舉正陸續在全國各地開展。根據憲法、選舉法的有關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縣鄉兩級人大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全國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于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陸續開展。
這次換屆選舉是2004年憲法修正案將鄉級人大任期由3年改為5年後,縣鄉兩級人大同步進行的第一次換屆選舉。
從1979年把人大代表直接選舉的範圍擴大到縣以來,全國範圍內已經進行過8次鄉級人大換屆選舉和7次縣級人大換屆選舉。來自有關部門的統計顯示,這次全國縣級人大代表換屆選舉涉及選民9億左右,鄉級人大代表換屆選舉涉及選民有6億多。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本質特徵,就是由人民通過民主選舉産生人大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再由人大産生其他國家政權機關,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當家做主的權力。
這次全國縣鄉人大換屆選舉涉及鄉級政權35400多個,縣級政權2800多個,將選舉産生縣鄉兩級人大代表200多萬人,並由新的一屆縣鄉人大産生本級人民政府。縣級人大還將産生本級人大常委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選舉上一級人大代表。
在我國,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實行直接選舉。在縣級人大代表直接選舉的基礎上,通過逐級間接選舉産生設區的市級、省級、全國的人大代表。
去年底今年初,一些地方相繼進行了鄉鎮合併試點工作。鄉鎮合併後,重新選舉産生了新的一屆人大和政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研究認為,這些新建鄉鎮作為個別特殊情況,可以不參加統一的縣鄉換屆選舉,待以後換屆選舉時再逐步與本省其他地方保持統一。(完)
選民登記:選舉工作機構要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錯登、不漏登
新華社北京7月25日電(記者田雨)這次全國縣級人大代表換屆選舉涉及選民9億左右,鄉級人大代表換屆選舉涉及選民有6億多,這麼龐大的數字,使選民登記成為一項繁重的工作。
對此,有關方面要求,選舉工作機構要採取多種途徑,積極主動地搞好選民登記工作。既可以通過入戶調查,到選民住所或工作單位動員選民進行登記,也可以在選區設立若干登記站,發動選民自行登記。要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錯登、不漏登。
據介紹,選民登記是選舉機構對依法享有選舉權的公民實行登記造冊,以便參加投票選舉的一項選舉制度。選民登記實質是對公民是否具有選舉權的確認,是公民在法律上享有的選舉權轉化為實際上能夠行使的選舉權利的必經程序和環節。我國選民登記按選區進行,實行一次登記、長期有效的制度。即只要在第一次選舉中對選區選民進行全面登記後,在以後選舉中,不再需要進行重新登記。每次選舉前,在原來的選民名單的基礎上進行增減,即增加新的年滿18周歲、被剝奪政治權利期滿後恢復政治權利的以及新遷入本選區的選民;同時減去死亡和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以及遷出本選區的人員。(完)
人大代表選舉一律無記名投票
新華社北京7月25日電(記者田雨)根據選舉法的規定,全國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的選舉,一律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法,不得採取舉手或者記名的投票方式。這也是我國選舉制度的一項重要原則,是保障公民表達真實意願的重要制度。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有關負責人指出,要嚴格掌握委託投票。選民一般都應親自參加投票活動,如果因客觀情況,不能親自參加選舉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票。但是委託他人代為投票,必須依法進行,嚴格掌握。根據選舉法的規定,委託他人代自己投票時,委託人必須書寫委託書,寫明委託何人代為投票,被委託人憑委託人的委託書代其投票,如果僅憑口頭委託,則委託無效;被委託人必須是選民,如果委託沒有選民資格的人代為投票,如未滿18周歲的公民,委託無效;每一選民所接受的委託不能超過3人,否則無效;委託他人代為投票,必須經選舉委員會同意才能有效。
此外,根據選舉法的規定,直接選舉中選民投票的場所主要是兩種:設立投票站,選民在投票站投票;召開選舉大會進行投票選舉。
這位負責人表示,設立投票站進行投票,選民容易掌握投票的時間、地點,參加投票比較方便。召開選舉大會進行投票,形式隆重、氣氛熱烈,是一種很好的宣傳教育形式。兩者各有優勢,可由選舉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確定。投票站的設置,應當以方便選民到站投票為原則,合理設置站點。選舉大會要注意選擇好會場,簡化不必要的程序。另外,選民還可以在流動票箱進行投票。設流動票箱是1995年修改選舉法增加的,主要是為了方便部分行動不便、交通不便的選民投票而規定的。近年來一些地方反映,流動票箱使用中存在一些問題。因此,要加強對流動票箱的管理。
“流動票箱只能作為選民投票的輔助形式,不能作為主要形式。流動票箱只能向因老弱病殘等特殊原因不能到投票站投票或參加選舉大會投票的人員開放,或者是在選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地區設立。流動票箱應當設有2名以上工作人員,並設有監票人,嚴格管理制度。”這位負責人説。(完)
選舉委員會要主動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
新華社北京7月25日電(記者田雨)對代表候選人的了解和認識是選民作出投票選擇的基礎。為了使選民對代表候選人有所了解,這次縣鄉人大換屆選舉特別強調,要加強和改進選舉委員會對代表候選人的介紹,讓選民更充分地了解候選人,選出自己滿意的代表。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選舉法的規定,介紹代表候選人有三種渠道:第一是推薦者介紹候選人的情況。第二是選舉委員會向選民介紹代表候選人的情況。第三是選舉委員會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回答選民的問題。
針對第三種形式,這位負責人説:“這一形式是2004年修改選舉法新增加的。一些地方反映,過去介紹代表候選人的情況過於簡單,不少選民對代表候選人的情況不夠了解,建議增加介紹代表候選人的形式。實踐中一些地方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回答選民的問題,效果不錯。因此增加了上述規定。這一形式實際上是在選舉委員會的主持、組織下,由代表候選人向選民介紹自己的情況,使選民對候選人有一個更具體的了解。”
他表示,介紹代表候選人是增加選舉的吸引力,保證選舉成功的重要環節,在執行中需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介紹內容要充實,方法要多樣,使選民了解到真實情況。二是要嚴格執行介紹主體的規定,以選舉委員會介紹為主,輔之以推薦者介紹。三是介紹代表候選人的工作在選舉日必須停止,不得在選舉日對代表候選人進行介紹,以避免干擾、影響選民投票。(完)
提名推薦代表候選人需綜合考慮 應具有履職能力
新華社北京7月25日電(記者田雨)提名代表候選人有何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提名推薦代表候選人應綜合考慮對代表的4項要求。
這位負責人介紹,根據代表法的規定,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代表人民參加行使國家權力。代表必須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與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絡,努力為人民服務。因此,選出的人大代表,應當具有廣泛性、代表性,具有履行代表職務的素質和能力。推薦代表候選人,要與法律對代表的要求結合起來考慮。具體要求是:
一、推薦的代表候選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於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提名為代表候選人。
二、推薦的代表候選人應是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的選民。
三、提名推薦代表候選人,應當注意優化代表結構。要保證來自基層的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在代表中佔有適當比例,婦女代表有適當數量。少數民族代表和歸僑代表要按照法律的規定予以保證。連任的人大代表要佔有一定比例。這就要求首先必須在代表候選人中保證有一定比例、數量。
四、提名的代表候選人應當具有履職的素質和能力。代表不是榮譽稱號,也不是榮譽職務,代表是要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這就要求代表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具有履行代表職務的能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