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全國安全生産工作座談會上獲悉:國務院辦公廳近日下發了《關於加強煤炭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對相關管理職能做了調整。
調整的主要內容如下:
在國務院安委會建立和完善煤炭行業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行業管理中涉及安全生産的重大問題。安委會增加以下職責:研究提出煤炭行業管理中涉及安全和重大方針政策、法規標準,推動指導煤炭企業加強安全管理和科技進步等基礎工作,協調相關問題。由安委會辦公室承擔協調工作,督促檢查各項工作和措施的落實情況。
將與安全生産密切相關的5項行業管理職能,由國家發改委劃轉到安監總局和煤監局,並強調重申:一是指導和組織制定擬定煤炭行業規範和標準;二是指導和管理礦長資格證發放,會同發改委指導監督煤礦生産能力核定工作和指導煤礦整頓關閉工作;三是負責對需要發改委核準的煤礦建設項目提出意見,進行安全核準;四是對省(區、市)提出的國有重點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治理利用項目提出審核意見;五是指導地方相關煤炭行業管理,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基礎管理工作。
據了解,此次調整體現了黨和國家對煤礦安全和煤炭工業的高度重視。多年來,煤炭行業管理弱化是不爭的事實。目前煤炭行業在資源、規劃、科技進步、結構調整、標準修訂、基礎管理、安全監管、人才培養等方面,確實存在不少薄弱環節,這也是煤礦事故多發的深層次問題之一。 (彭嘉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