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商業賄賂違法犯罪典型案件
新華社北京7月31日電(記者孫承斌、李亞傑) 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31日舉行新聞發佈會,通報了一批商業賄賂違法犯罪典型案件。
1.河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張全受賄案。2001年至2004年10月,張全利用職務之便,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設以及高速公路信息管理中心和聯網收費項目招標投標中,本人或通過其子張翼鵬收受有關企業負責人現金、購物卡、股金等折合人民幣共計180萬元。2006年2月,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張全有期徒刑十四年。
2.遼寧省丹東巨浪造紙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王軍受賄案。2001年至2004年,王軍利用職務之便,在變更債權人、結算貨款以及設備採購等方面為他人牟利,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37.1萬餘元。2006年6月,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王軍有期徒刑十三年。
3.遼寧省本溪北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備件部原部長張萬利受賄案。2003年1月至2005年7月,張萬利利用職務之便,在負責工程採購招標、簽訂訂貨合同和給付工程款過程中,先後30次收受業務單位負責人賄賂共計人民幣283萬元,並有1476萬元人民幣、7萬美元鉅額財産不能説明其合法來源。2006年4月,遼寧省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張萬利有期徒刑十六年。
4.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于慶香受賄案。1996年7月至2002年5月,于慶香利用職務之便,在為醫藥企業辦理生産批准文號以及提供其他幫助的過程中,多次收受醫藥企業負責人股金、錢物等折合人民幣共計72.5萬元,並有740萬餘元人民幣鉅額財産不能説明其合法來源。2006年4月,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於慶香有期徒刑十五年。
5.江蘇省連雲港市淮海工學院原院長王立信、原副院長賈軍銜、基建處原處長王建中、後勤服務公司原總經理張晉陸、體育教研部原主任陳萬章等受賄案。1996年至2005年,王立信、賈軍銜、王建中、張晉陸、陳萬章利用職務之便,在淮海工學院教學樓、學生公寓、圖書館、體育館等多項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及建設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單獨或共同收受賄賂人民幣375.9萬餘元、美元5500余元。2005年9月至12月,江蘇省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判處王立信、賈軍銜、王建中、張晉陸、陳萬章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三年、十一年、十年、十年六個月。
6.浙江省環保局原助理調研員尹逸民受賄案。1996年至2004年,尹逸民利用職務之便,在其負責固體廢物管理以及審核、管理《進口廢物批准證書》的過程中,以申報或轉讓廢物指標的形式為有關企業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88萬元。2006年4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尹逸民有期徒刑十五年。
7.安徽省醫學情報所原所長丁杉受賄案。1995年至2002年,丁杉在擔任阜陽人民醫院副院長、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醫院醫療器械和藥品採購、工程建設、業務往來過程中,收受他人現金、存單、購物券等折合人民幣共計118.9萬元,並有188萬元人民幣和5100美元鉅額財産不能説明其合法來源。2006年1月,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丁杉有期徒刑十五年。
8.廣東省深圳市鹽田區區直機關物業管理中心原副主任汪國棟受賄案。2001年至2003年,汪國棟利用職務之便,在鹽田區政府採購中,採取提前透露評委名單、邀請特定公司推薦的人選作為專家評委等方式幫助有關企業中標,先後多次收受有關企業負責人賄賂共計人民幣89萬元。2006年3月,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汪國棟有期徒刑六年。
9.海南省海口市動物防疫檢疫站原站長林忠書、原副站長廖光運、新港動物監督檢查站原組長黃開良、秀英港動物監督檢查站原檢疫員符永泮、海口市動物防疫檢疫站原動物檢疫員王文波受賄案。2004年至2005年,林忠書、廖光運、黃開良、符永泮、王文波利用職務之便,在禽流感發生期間,為個體商戶販運動物及動物産品入島提供方便,單獨或共同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56萬餘元。2006年5月,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一審分別判處林忠書、廖光運、黃開良、符永泮、王文波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七年、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10.四川省簡陽市中醫院原院長蔡先全受賄案。2001年至2005年,蔡先全利用職務之便,在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醫院工程建設和土地開發過程中,先後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14萬元,並有71萬餘元人民幣鉅額財産不能説明其合法來源。2006年1月,四川省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蔡先全有期徒刑十六年。
1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地質勘查處原處長李春明受賄案。1998年至2005年,李春明利用職務之便,在礦産評估委託、礦産資源補償、辦理採礦證等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錢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91萬餘元,並有262萬餘元人民幣鉅額財産不能説明其合法來源。2006年4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李春明有期徒刑十四年。
12.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分行科技處原處長、北京市金信思創科技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溫夢傑受賄案。1999年2月至2004年2月,溫夢傑利用職務之便,在負責本單位電子化設備及軟體採購、審核的過程中,先後多次向業務關係單位索取錢款共計人民幣1073萬餘元。此外,溫夢傑還非法佔有本單位公款人民幣432萬餘元。2006年7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溫夢傑的死刑判決,現已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復核。
13.浙江省紡織品進出口有限公司下屬威泰貿易有限公司原業務員薛駿公司、企業人員受賄案。2004年5月至2004年11月,薛駿利用職務之便,在將客戶訂單分配給生産廠家的過程中,索取、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79萬餘元。2005年9月,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判處薛駿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14.湖北省長江證券公司經紀業務總部原副總經理鐘傑、長江證券公司武漢武珞路營業部原總經理宋勇、長江證券公司上海東方路營業部原總經理楊小玲公司、企業人員受賄案。2003年6月,鐘傑、宋勇、楊小玲利用職務之便,以融資方式將公司資金提供給他人炒賣股票和資金週轉,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425.8萬元。2006年2月,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判處鐘傑、宋勇、楊小玲有期徒刑十一年、八年、四年。
15.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政治工作部原部長唐勇公司、企業人員受賄案。2003年10月至2004年8月,唐勇利用其主管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廣告宣傳的職務之便,為某廣告公司承接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央電視臺投放的廣告業務提供幫助,多次收受該廣告公司負責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18萬元。2006年6月,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唐勇有期徒刑八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