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日前通過新修訂的《陜西省文物保護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革命遺址確定為革命傳統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結合革命遺址保護做好相關文物的徵集、整理和展示工作,免費向學生或者定期免費向公眾開放。
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具有重要革命紀念意義、教育意義和歷史價值的遺跡和代表性建築進行普查,依法確定為文物保護單位,建立革命遺址及其文化登記檔案,根據需要設置專門機構或者配備人員負責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做好革命遺址的保護工作,對革命遺址的建築物、構築物應當撥付專款修繕、保養,需要在原址上重建或者遷移、拆除的,應當按照文物保護單位級別依法履行報批手續。有關單位和個人佔用的革命遺址,需要向公眾開放或者繼續使用可能危及文物安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遷出。(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