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8月8日電(記者卜雲彤)為防止出現“一任政績,幾任包袱”的情況,海南省委組織部近日出臺《海南省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實施辦法(試行)》,首次將政府舉債情況列入考核內容,考核結果作為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評價依據之一。
政府性債務指由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直屬單位舉借或合法擔保的,由政府償還的國內債務和國外主權債務。
與此同時,海南新制訂的《政府性債務考核辦法(試行)》規定,政府性債務考核範圍是:中央轉貸給地方的有償資金,包括國債轉貸資金、農業綜合開發借款;向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舉債或擔保的貸款;向國內金融機構、單位、個人舉借或擔保的債務。
海南省委組織部研究室主任杜立文説,政府性債務考核辦法引入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機制,體現了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將規範政府性債務,落實償債責任,維護信用,對於引導領導幹部堅持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具有重要意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