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8月13日電(記者 詹國強)記者日前從湖北省水利廳獲悉,新修訂的《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確,投肥養殖污染水庫水體將受到法律制裁。
近年來,湖北省一些水庫大量投肥(藥)養殖,水質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據統計,湖北省53座大型水庫中,投肥養殖的水庫有21座;中型水庫233座中,投肥養殖的水庫有101座;小型水庫中投肥養殖的佔10%以上。
新修訂的辦法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水産養殖業的監督和管理,規範並從嚴控制投肥(藥)養殖等行為,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湖泊、水庫養殖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因投肥(藥)養殖污染水體的,應當及時依法予以查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