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實施環境污染末位淘汰是解決環境污染嚴重局面的一項重要舉措。記者8月16日從山西省環境保護局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截止2006年12月31日前,山西對239家企業和污染設施實施環境污染末位淘汰。關閉或淘汰標準是:對整體關閉的企業要吊銷執照,拆除産生污染的設備和生産系統供水供電設施,恢復地形地貌。對只淘汰污染設施,不實施整體關閉的企業,要將列入環境污染末位淘汰名單的設施徹底拆除,環保部門要及時核減該企業的排污總量指標。通過各種形式公佈環境污染末位淘汰企業及設施名單,加大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力度。暢通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環境污染末位淘汰的監督渠道、舉報渠道。
對不能如期完成環境污染末位淘汰任務,或隨意放寬執法標準、不執行停水停電、吊銷證照命令,在環境污染末位淘汰行動中弄虛作假、包庇、放縱違法行為的政府、部門和企業,依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追究有關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記者李文祥 毛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