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7日電(記者劉羊旸)記者17日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獲悉,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將享受國家給予民辦學校的扶持與獎勵政策。
這是勞動保障部制定並將於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辦學管理辦法》中明確指出的。
勞動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説:“國家鼓勵根據經濟發展和勞動力市場對技能勞動者的需求及特點,引進體現國外先進技術、先進培訓方法的優質職業技能培訓資源。鼓勵在國內新興和急需的技能含量高的職業領域開展中外合作辦學。”
這位負責人透露,辦法中明確規定,中外合作辦學者投入的辦學資金,應當與擬設立的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層次和規模相適應,並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且出具證明。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存續期間,中外合作辦學者不得抽逃辦學資金,不得挪用辦學經費。
“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辦學項目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這位負責人還表示。
設立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由擬設立機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不得設立分支機構,不得舉辦其他中外合作辦學機構。
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取得中外合作辦學許可證後,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登記。登記後方可開展培訓。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辦學項目依法自主確定招生範圍、標準和方式。
此外,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辦學項目可以在中國境內實施職業技能培訓活動,也可以在中國境外實施部分職業技能培訓活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