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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發文嚴禁黨政機關以任何方式集資合作建房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18日電(記者 黃全權)建設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近日聯合發出《關於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嚴禁黨政機關利用職權或其影響,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搞集資合作建房,超標準為本單位職工牟取住房利益。

    “自通知下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審批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項目。”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根據三部委《通知》的要求,對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集資合作建房項目,房地産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重新審查,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和房改政策的,不得按集資合作建房項目開工建設。

    對已經開工建設的集資合作建房項目,房地産管理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重新審查項目供應對象、面積標準和集資款標準。

    “對住房面積已經達到當地規定標準等不符合參加集資合作建房條件的職工,取消其資格。”這位負責人説。“對雖然符合參加集資合作建房條件,但住房面積(以前已享受政府優惠政策的住房面積和新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面積合併計算)超過當地規定的,按照當地住房面積超標處理辦法執行。對單位違規向職工提供集資建房補貼的,責令收回。”

    《通知》指出,集資合作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列入當地本年度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其建設標準、優惠政策、供應對象的審核等要嚴格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建成的住房不得在經審核的供應對象之外銷售。

    據悉,各級監察機關將會同建設、國土等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批准或實施集資合作建房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利用職權及其影響,以“委託代建”、“定向開發” 等方式變相搞集資合作建房,超標準為本單位職工牟取住房利益的,要追究有關單位領導的責任。凡以集資合作建房名義搞商品房開發,對外銷售集資合作建成的住房的,要沒收非法所得,並從嚴處理有關責任人;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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