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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國稅局出臺9項稅收措施支持災區救災復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5日   來源:人民日報—華南新聞

    近期,廣東接連受到幾個大的颱風及強熱帶風暴影響,一些地區遭受了有氣象記錄以來最大的洪澇災害,災情、汛情和損失都非常嚴重。為此,廣東省國稅局近日出臺了9條稅收扶持措施,支持全省受災地區及企業復産重建工作。

    據了解,這9條措施包括:受到風災、水災等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的內資企業,經批准可給予減徵或者免徵所得稅一年;對受颱風、洪災影響,正常納稅確有困難的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可給予減徵或免徵地方所得稅;內資企業因風災、水災等不可抗力導致現金、銀行存款、存貨、短期投資、固定資産的損失,經審批可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扣除;外商投資企業因颱風、洪災遭受的財産損失,在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報送年度所得稅申報表時,應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報備有關財産損失及扣除的情況,可以在發生當期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扣除;外商投資企業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或國家機關向受災地區的捐贈,可以作為企業當期的成本、費用在稅前列支;受災出口企業由於颱風、洪災等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單證及申報退(免)稅的,可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報申請,經核準後在核準的期限內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因受颱風、洪災影響,正常納稅確有困難的定期定額納稅戶,可根據納稅人受災情況,酌情對定額進行調整;因受颱風、洪災影響,納稅人按期繳納稅款確有困難的,經審核批准後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免加收滯納金等。(鞠青 潘健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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