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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9月1日起執行機動車污染物排放“國Ⅲ”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廣州8月30日電(記者楊霞)廣州市30日正式發佈《關於執行第三階段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經國務院批復,廣州從9月1日起提前實施機動車污染物排放“國Ⅲ”標準。

    通告説,自9月1日起,在廣州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的輕型汽車和重型汽車,應當符合有關第三階段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限量及測量方法中的排放控制要求。列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佈的達標公告的輕型汽車車型,包括全新産品及産品擴展與更改,需安裝車載診斷系統。

    在廣州市辦理新車註冊登記、外地轉入本市的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的輕型汽車和重型汽車,不符合“國Ⅲ”標準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手續。在廣州從事城市公共客運服務的公交車和出租車繼續推進使用清潔能源。

    廣州市環保局局長丁紅都説,廣州市狠抓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去年環境空氣質量由三級標準(輕微污染)提高到二級標準(良好),優良天數佔全年總天數的91%。但是,廣州市機動車擁有量連續快速增長,目前全市機動車擁有量超過180萬輛,每天有400-500輛新車上牌。機動車排氣污染對環境空氣質量造成極大壓力。

    國內外經驗證明,執行嚴格的新車污染物排放標準,是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有效措施。據專家研究,“國Ⅲ”標準汽車的單車污染物排放量比“國Ⅱ”標準汽車平均減少50%以上。7輛執行“國Ⅱ”標準的汽車,相當於1輛化油器車的污染物排放量;14輛執行“國Ⅲ”標準的汽車,才相當於1輛化油器車的污染物排放量。

    據介紹,廣東省正在進行整個珠三角地區提前執行“國Ⅲ”標準的相關準備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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