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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機關9月1日調整三項進京戶口審批條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30日電(李舒、關璽華)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30日發佈消息,從9月1日起對收養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繼父和投靠祖父母在京入戶條件進行適當調整。從9月1日起,北京市將取消收養獨生子女不予解決進京入戶的限制,並對未成年人戶口進京審批條件進行了一定調整。這次調整主要是在嚴格控制北京戶籍人口增長的前提下,為部分家庭解決迫在眉睫的實際困難。

    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收養法》的有關規定並充分考慮對家庭穩定和對養子女撫養教育有益,公安機關除了取消收養獨生子女不予解決進京入戶的限制以外,還將北京市收養子女在京入戶條件調整為3條:1、收養人應年滿30周歲,與收養人確立收養關係5年以上;2、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3、子女被收養後,其親生父母不能申請投靠已被別人收養的子女在京入戶。

    另外,18歲以下未成年人投靠繼父在京入戶條件也有所調整,只要滿足以下3個條件,18歲以下未成年人都可以申請北京戶口:1、繼父與未成年人的母親結婚三年以上;2、繼父再婚前未生育或只生育過一名子女;3、未成年人由母親撫養已達三年以上,並須提供法院的判決書或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時間以法院判決生效或經公證的協議書公證日期為準。

    為解決部分未成年人的父親已經死亡、且其出生後一直由在京的祖父母撫養、現面臨上學沒有北京戶口的問題,18歲以下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在京入戶條件也有所變化。凡是符合以下兩點要求的未成年人都可以申請入戶:1、未成年人父親生前為本市戶口,其出生後一直由在京的祖父母撫養;2、未成年人與其祖父母經本市人民法院或公證機關辦理了監護撫養關係證明。

    據了解,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已經將調整後的戶口入京審批條件下達到各個派出所,北京市民具體辦理程序及需交驗的證件、證明,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諮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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