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9月1日電(記者田雨、王駿勇)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耕1日在此間表示,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促使辦案人員的執法作風進一步改變、執法行為進一步規範,有效防止和減少了檢察機關辦案中的違法違紀問題。
統計顯示:全國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部門的檢察幹部違法違紀案件2005年同比下降15.4%;今年上半年同比又下降了37%。
“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不僅增強了辦案的透明度,也給辦案人員帶來了壓力,促使檢察人員轉變執法觀念,更加注重依法辦案和文明辦案,在證據收集、固定、審查等方面更加認真負責,切實把好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辦案質量有明顯提高。”張耕説。
有關統計支持了這一説法:2005年檢察機關直接立案偵查案件的撤案率、不起訴率同比下降了0.98個百分點和4.4個百分點。今年上半年的撤案率、不起訴率同比又下降了0.4個百分點和6.4個百分點。
張耕表示,這項制度還為保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檢察權提供了新的途徑和辦法。通過人民監督員的監督和宣傳,在阻止説情風,抵制關係網等方面,比較有效地排除了來自外部的干擾和壓力,對改善檢察機關的執法環境,保證案件依法公正處理發揮了積極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