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哈爾濱9月3日電(記者梁冬)黑龍江省各級審計機關近日完成了對本省1670名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共查出違規金額31.6億元,相關責任人已分別受到政紀處分或被立案審查。
據介紹,這次經濟責任審計是在去年至今年7月末進行的。審計的主要對像是任期內和離任的縣以上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大中型企業以及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通過這次經濟責任審計反映出的問題主要是一些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違反“陽光工資”的發放標準,擅自擠佔和挪用機關事業性經費濫發補貼,私設“小金庫”;而一些國有大中型企業則擠佔成本費用、偷稅漏稅、截留收入。
目前,相關責任人已被依法嚴肅處理,其中有6人被降職、撤職,22人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3人被立案審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