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9月3日電(記者李雲平)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獲悉,去年,內蒙古自治區三級審計機關共審計黨政領導幹部1427人,查處違規資金32.2億元,移送紀檢監察、司法機關10人。
2005年,全區各級審計機關根據當地黨委組織部的委託,對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全區共審計黨政領導幹部1427人,其中盟市、廳級領導幹部12人,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128人。
審計發現,一些領導幹部主要存在6大問題:一是擠佔、挪用和滯留專項資金,二是應繳未繳財政收入,三是賬外設賬和公款私存私放,四是超預算撥款和向非預算單位撥款,五是應徵未徵或減免土地有償使用費,六是建設工程未實行公開招投標。
針對上述問題,全區各級審計機關均依法進行了處理處罰,並針對性地提出了改進建議,自治區政府有關領導要求有關單位認真進行整改。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