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啟動的廣東省農村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提出要求,各地一律不得給鄉鎮下達招商引資指標,不得給鄉鎮下達資金配套任務和指標,鄉鎮政府一律不得為經濟活動提供擔保,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一律不得舉債搞新農村建設。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指示精神,廣東選取增城市、蕉嶺縣、徐聞縣、清新縣、饒平縣和東莞市長安鎮作為試點,展開以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和縣鎮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為主要內容的新一輪農村綜合改革。試點單位涵蓋了全省珠三角、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各大地域,體現了典型帶動、分類指導的原則。
廣東的試點地區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規模、土地面積和財政收入等因素,對鄉鎮重新進行分類,進一步規範機構設置,核定人員編制,明確職責。一般鄉鎮只設黨政辦公室、經濟服務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和農業辦公室四大辦,編制在20—35名間核定,工作重點從跑項目、跑資金、辦企業,轉移到為經濟發展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和良好的可持續發展的環境上。今後,廣東將著力改變上級政府和部門對鄉鎮管理簡單簽責任狀的方式,清理和取消各種形式主義的達標評比活動。
與此同時,事業單位也要進行整合和改革。對公益性職能,引入政府採購、項目招投標和合同化管理等多種形式,由以上級考評為主,向以農民和服務對象考評為主轉變,確保鄉鎮事業站所服務水平提升。
廣東還從實際出發,由試點地區探索改革完善縣鎮財政管理體制,合理確定鄉鎮政府的財權,明確其財政支出責任。增加資金使用透明度,在經濟發達地區實行村、組兩級“會計委派制”或“會計選聘制”,在欠發達地區實行“村賬鎮代記”、“組賬村代記”。推進農村免費義務教育體制改革,建立經費由省政府統籌落實,管理以縣為主的機制,確保全省農村義務教育經費足額落實。
廣東上一輪農村綜合改革以撤並鄉鎮、精簡合併機構為工作重心。到2005年底,全省鄉鎮從1588個減少到1156個,撤並率達27%;鄉鎮行政機關綜合性辦公室減少4153個,精簡率達30%;有效減少行政支出3億多元,精減鄉鎮人員近萬人。(賴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