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浙江省農村全面建設小康實現程度達到64%,比上年提高5.1個百分點,連續第三年居全國各省區第一位。這是國家統計局浙江調查總隊根據國家統計局《農村全面小康標準》及測評方法測算的最新結果。
據悉,2005年全國農村全面建設小康實現程度為28.2%。在全國各省、區、市中,位居前三的上海、北京、天津分別為88.4%、84.8%和74%,浙江位居第四,列第五至第八位的分別是廣東省、江蘇省、山東省和福建省,實現程度分別為53.9%、53.7%、50.1%和45%。
測算結果顯示,在農村全面小康建設進程中,浙江省六大評價體系實現程度差異明顯。農村居民生活質量和農村經濟發展方面實現程度分別為93.9%和90.4%,已基本完成全面小康建設;農村民主法制建設和社會發展方面實現程度未過2/3;農村人口素質和資源環境方面實現程度分別只有3.8%和14.3%,是農村全面小康建設最薄弱的環節。
從構成六大評價體系的18項具體指標來看,浙江省有6個指標已實現小康,分別是第一産業勞動力比重、基尼系數、恩格爾系數、農民信息化程度、森林覆蓋率和萬元農業GDP用水量。實現程度相對較低的指標有2個,分別是農村養老覆蓋率和萬人農業科研人員數。6歲及6歲以上農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和常用耕地面積變動幅度2個指標實現程度為負值。
根據測算結果,浙江省在農村民主法制建設和農村社會發展方面的實現程度提升最快,分別比上年提升14.4和12.2個百分點。這主要得益於2005年我省對村務公開和村民自治制度的進一步健全,有關部門對打擊犯罪和假冒偽劣産品的力度加大,以及各級政府對農村衛生、科技、社會保障事業的大力支持。
浙江省調查總隊還分別對全省11個設區市的農村全面小康建設進程進行了測算。結果顯示,總體實現程度位居前三位的為寧波市、湖州市和嘉興市,實現程度分別為79.8%、76.3%和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