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9月30日電(記者 王衡)記者30日從甘肅省政府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甘肅省將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標準原則上按不低於600元/年確定。
甘肅省政府秘書長姜信治説,9月29日,甘肅省政府第90次常務會議決定建立這一制度,會上通過了《關於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試行辦法》,該辦法從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他介紹説,建立這一制度所需資金將由省、市、縣分級負擔,省政府要求試點地區且具備條件的市縣可全面執行,暫不具備條件的,要組織力量,在先行試點的基礎上,以點帶面,逐步推行,具體實施工作由民政部門牽頭,財政部門配合。
甘肅省民政廳低保處處長魏向陽向記者介紹,甘肅省已經在15個縣區開展了試點工作,其中包括酒泉、嘉峪關、武威、金昌四個地級市的全部縣區,以及蘭州市的城關區和白銀市的景泰縣,到今年上半年,試點縣共對5187名農民給予補助,支付低保資金95萬元。
魏向陽説,甘肅省民政部門將於今年年底在絕大多數縣區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據介紹,甘肅農村目前共有特困戶148萬人,相對貧困戶360萬人,兩者佔全省農村人口的四分之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對象首先是特困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