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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兩部門制定實施17項稅收優惠措施惠及農牧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0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西寧10月1日電(記者 馬勇)為切實減輕農牧民負擔,進一步激發農牧民從事種植、養殖、勞務輸出的生産經營積極性,10月1日起,青海省地方稅務局與青海省財政廳制定的17項旨在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稅收優惠措施正式開始實施。

    青海省地方稅務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實施的稅收優惠政策基本涵蓋了農村經濟的各個方面。主要內容包括對農牧民進城務工人員,個人提供勞務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免徵營業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農牧民利用自有住宅、庭院開辦“農家樂”形式的餐飲業,營業稅起徵點提高到5000元;拖拉機和3噸以下農用車輛免徵車船使用稅;從事農畜産品生産、加工的農牧戶,從生産經營之日起10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在農村牧區投資興辦基礎教育和非營利性醫療服務項目取得的經營收入,免徵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房産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和企業所得稅;對農村牧區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牧産品初級加工的企業,免徵企業所得稅;為農畜産品流通提供仲介服務,免徵所得稅;農牧民在農村牧區從事個體經營的,免收稅務登記證工本費和發票工本費等等。

    此外,青海非城鎮退役士兵憑退役士兵證還可以從今年10月1日起享受到城鎮退役士兵有關稅收的優惠政策。

    據了解,這17項優惠措施是近年來青海稅收工作力度最大的一次支農舉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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