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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將各盟市劃分為四類地區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0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呼和浩特10月1日電(記者 李雲平)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內蒙古從自治區實際出發,決定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並從10月1日起執行。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有關精神,內蒙古將各盟市共劃分為4類地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呼和浩特市區、包頭市區、鄂爾多斯市區、烏海市為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5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工資標準為5.5元/小時;呼倫貝爾市區、巴彥浩特鎮、錫林浩特市、二連浩特市、滿洲裏市為二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52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工資標準為5元/小時;赤峰市區、通遼市區、烏蘭察布市區、巴彥淖爾市區、烏蘭浩特市為三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4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工資標準為4.5元/小時;上述地區以外的其他地區為四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4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工資標準為4元/小時。

    自治區政府明確要求,從10月1日起,全區各盟市嚴格按照以上標準發放最低工資,不得低於標準發放。自治區勞動部門將赴各盟市開展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檢查工作,將對不按照此標準執行的盟市、單位進行通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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