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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業管理實施新規 居民住宅樓禁止辦公司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0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10月1日電(記者 岳德亮)針對一些公司開設在住宅樓裏,不同程度存在“擾民”的現象,浙江省決定發出住宅禁商令:從10月1日起,居民住宅樓禁止辦公司。

  浙江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日前審議通過的《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從10月1日開始施行。該條例規定,業主、非業主使用人應當按照房地産權證書載明的用途或者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設計用途使用物業,不得改變物業使用性質。確需改變的,應當徵得利害關係人的同意,報經規劃、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批准,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如果業主、非業主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業主公約,損害其他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合法權益的,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予以勸阻、制止;相關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據了解,僅在今年9月份以來溫州市鹿城工商分局註冊的78家公司中,只有3家公司設在寫字樓裏,絕大部分都設在住宅樓裏。之所以出現目前住宅樓裏開公司扎堆的現象,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在於寫字樓的租金通常要高出普通住宅樓的數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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