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10月3日電(記者 周偉)民警在履行職責時遭受暴力襲擊如何維權?民警在正當執法過程中受到誣告和陷害怎麼辦?……日前,江西省公安機關出臺了一套新規定,對如何維護民警的正當執法權益進行了規範。
江西省公安廳規定,如果發生公安民警在履行職責時遭受暴力襲擊,造成民警人身受到傷害或公私財物受到毀損;或者公安民警在履行職責時受到無端阻撓、圍攻;或者在履行職責後受到誣告、陷害、威脅、報復等情況,民警可向上級和本級公安機關的“維權委”求助、申訴。
目前,江西各市、縣(區)公安機關均成立了“維護公安民警正當執法權益委員會”,下設“維權辦”,負責維護本級和下級公安機關民警正當執法權益工作,並對嚴重侵犯民警正當執法權益的情況開展調查,對受侵害民警正名、撫慰。
今後,民警在正當執法過程中受到誣告和陷害,江西各級公安督察部門將開具正名通知書,以澄清事實,挽回影響。同時,有關部門將依法打擊惡意誣告陷害民警的不法人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