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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出臺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0月4日電(記者韓潔)石油替代可再生能源、建築領域應用可再生能源以及風能、太陽能等發電可再生能源,可在我國獲得中央財政的專項支持。

    記者從財政部獲悉,我國正在加大對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力度,財政部《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日前正式出臺,對這一專項資金的扶持重點、申報及審批、財務管理、考核監督等做出全面規定。

    今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正式生效後,我國陸續出臺了一系列與之配套的行政法規和規章。專家指出,財政部發佈的《辦法》顯然是這一系列規章中非常重要的部分。

    據介紹,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將以無償資助和貸款貼息兩種方式重點扶持三大領域:“潛力大、前景好的石油替代;建築供熱、採暖和製冷;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

    《辦法》明確指出,“重點是扶持發展生物乙醇燃料、生物柴油等”。其中,生物乙醇燃料是指用甘蔗、木薯、甜高粱等制取的燃料乙醇;生物柴油則指用油料作物、油料林木果實、油料水生植物等為原料制取的液體燃料。

    《辦法》同時規定,在建築物供熱、採暖和製冷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方面,資金將重點扶持太陽能、地熱能等在建築物中的推廣應用。同時,在可再生能源發電方面,這項資金將重點扶持風能、太陽能、海洋能等發電的推廣應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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