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春10月8日電(記者 褚曉亮 姚湜)為依法加強節能管理,吉林省長春市日前出臺了《長春市節約能源條例》,在條例中要求對重點用能單位設立能源管理崗位,負責本單位的能源管理工作。
按照條例規定,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在3000噸標準煤以上的用能單位為重點用能單位,這些單位要設立能源管理崗位,由具有節能專業知識、實際工作經驗以及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管理能源工作,負責對本單位的能源利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這些管理人員上崗前應由節能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培訓,考核合格後備案上崗。用能單位要為這些工作人員配備相應的計量器具和必要的檢測設備。
此外,按照規定,重點用能單位還要建立能源統計和能源利用狀況的報告制度,每季度向統計部門和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包括能源購入與消費、主要設備能耗、能源利用效率等在內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