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0月15日電(記者岳德亮)為有效改善司法已結案件“執行難”的問題, 浙江決定採取一系列措施,讓有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因不自動履行付出更大的經濟成本和信用代價,並設立司法救助基金資助打贏官司的“困難戶”。
據了解,從1999年至2005年底,浙江省法院共執結案件1237401件,保障了這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法制的尊嚴和司法權威。但從總體上看,“執行難”問題仍未解決,主要表現在:生效判決自動履行率較低,大多數案件需要進入執行程序、採取強制措施才能執結;被執行人難找、執行財産難尋、執行財産難動等問題較為突出;有的被執行人長期躲債外逃,有的通過停業、歇業、重組等轉移資産規避法律,有的甚至以暴力抗拒執行,也存在少數執法人員執行不力、不公等問題。
浙江省委轉發的《中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關於切實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的報告》規定,要建立法院執行信息管理系統,形成法院、公安、檢察、工商、金融、證券等多個部門聯合起來,依法限制或禁止被執行人的融資、投資、經營、高消費等,形成共同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合力,促進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使有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因不自動履行付出更大的經濟成本和信用代價。工商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要監督被執行人,防止其轉移財産、逃廢債務。
對一些特困的家庭,各地要建立統一的司法救助專項基金,將被執行人確無履行能力且申請執行人為特困群體亟需救助的,納入社會救助範圍,予以適當救助,解決其基本生活困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同時,浙江將加大對非法干預法院執行工作或拒不履行協助執行義務的黨員和國家公務員的查處力度,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典型案例進行通報,切實排除地方、部門保護主義對法院執行工作的干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