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10月16日電(記者卜雲彤)海南省公安廳16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宣佈,自2006年10月18日起,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在海口市實行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無審批便民措施。
按新的規定,凡不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海口市常住居民,經申請獲得《往來港澳通行證》及任一簽注之後,即自動取得“個人遊無審批”資格;再次申請赴港澳個人遊,僅憑《往來港澳通行證》即可申辦,無需再填寫申請表,無需再提交身份證、戶口簿,3個工作日之內即可拿到個人遊簽注。申請人還可委託他人代辦。
海南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處長龍章安介紹説,海口市從今年5月1日開辦港澳“個人遊”至9月30日止的5個月時間裏,辦理“個人遊”15987人次,是去年同期的6倍,平均每個工作日達150余人次,最高峰時“個人遊”簽注的日簽發量達500多個。面對“個人遊”申請人數不斷增加、申請時間相對集中的情況,海南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在現行政策的基礎上,適時改進受理審批辦證工作方式和操作程序,推出了居民赴港澳“個人遊無審批”便民新舉措,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同時,龍章安提醒居民,弄虛作假騙取出入境證件,出借身份資料供他人冒用騙取出入境證件,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在港澳地區違法違規的,將被限制再出境並追究法律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