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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發佈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將受到警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0月25日電(陳莉)針對當前違法發佈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的情況在部分地區、部分媒體仍較為突出,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通知,決定建立《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警示制度》。

  通知要求,為了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打擊商業欺詐專項行動的通知》,嚴厲打擊違法發佈虛假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的行動,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決定建立《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警示制度》,對違法發佈廣告,情節嚴重的産品及時向社會發佈安全警示,同時向公眾發佈科學、正確的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信息,確保公眾使用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的安全有效。

  警示內容主要包括:廣告中標示的産品名稱與廣告主;違法事實的主要表現;警示公眾謹慎購買。此外,在警示中也將向公眾發佈科學、正確的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信息。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有關負責人稱,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加大對被警示的産品及其生産、經營企業的監督力度,將規範其廣告發佈行為與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用工作結合起來;同時,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加大對違法發佈廣告行為的查處。

  近年來,違法發佈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的情況在部分地區、部分媒體仍較為突出,有些企業受經濟利益的驅動,藐視國家的法律法規,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佈的違法廣告公告置若罔聞,在違法行為被多次公告後仍不加改正,繼續發佈違法廣告誤導和欺騙消費者,威脅著公眾的健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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